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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环境健康危险因素
发布时间:2023-02-26 来源:武汉市疾控中心

 

环境健康危险因素(Environmental health risk factors)环境中能使疾病或死亡发生可能性增加的因素,或者是能使健康不良后果发生概率增加的因素。环境危险因素主要有生物性、物理性、化学性和社会、心理、行为危险因素四个类别。

概述  人类生活的环境中,会受到环境中物理、化学、生物以及社会因素的影响,这些潜在的健康威胁因素随着作用时间、频率的增加,会对人体产生急性或慢性危害。早期识别环境健康危险因素,并加强自我保健和防护,可以有效避免受到环境危险因素的侵害;当疾病发生后,采取适当措施,控制、消除相应的环境危险因素,可以起到改善症状和体征,防止或推迟伤残发生的效果;当症状后期,病程继续发展时,控制环境健康危险因素,可以提高康复治疗效果,改善生命质量。通过对各种环境危险因素的研究,可以对各种危害人类健康的环境危险因素做出早期预防,从而提高生活质量和改善健康水平。

概念形成过程  环境健康危险因素是20世纪70年代起兴起的医学评价技术名词。首先提出这一技术概念的是美国的Robbins和Lewis两位临床医师。在他们的理论中指出:人们生活环境中存在物理、化学、生物、社会四种环境健康危险因素,通过健康教育使人们认识并控制环境健康危险因素,可有效防控疾病危害。在环境健康危险因素的基础上,他们进一步提出健康危险因素评价(health risk appraise,HRA)这一概念,通过研究危险因素对死亡的概率的影响,改变生产生活环境和人们的不良生活方式,降低危险因素的作用以延长人的寿命。其目的是促进人们改变不良行为,减少危险因素,提高健康水平。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评价,需要知道两个重要的变量,一个是某病与哪些危险因素有关,另外一个是这些危险因素的危害程度。通过某病危害因素资料的收集,将危险因素转化为对应的危险分数,从而计算某种组合危险分数单独或联合作用下,某种疾病的死亡可能性,即现有危险因素条件下的预期死亡概率。HRA可用于个体评价和群体评价。个体评价的结果主要用于个体健康预测,有利于医生对个体的慢性病进行控制和管理。群体评价是在个体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其结果可以用于了解危险因素在人群当中的分布和严重程度,为确定疾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制定防治措施对策提供依据

在HRA技术理论提出后,美国生物统计学家Geller H和健康保险学家Gesner N研制了危险分数转换表,按性别、年龄分组列出不同疾病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险分数数值,将各个危险因素与疾病之间的联系转化成可以测量的指标,方便研究人员的分析。至此,环境健康危险因素的概念为广大研究工作者所接受,相关研究工作逐步开展起来。

健康影响 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与人类的健康密切相关。在人类生存的环境中存在大量对健康有利和有害的因素,深入研究这些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是环境卫生学的基本任务之一。

自然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的影响 自然环境因素包括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几个方面,对人体造成危害主要有急、慢性危害;致癌;致畸;内分泌干扰几种。

急、慢性危害:由于环境污染物的浓度、接触时间、接触剂量等因素不同,会对人群造成急性或慢性危害。环境因素引起的急性危害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大气污染的烟雾事件(如伦敦烟雾事件);过量排放和事故性排放引起的急性危害(如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发生的异氰基甲酯泄露事件);核泄露事故(如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生物性污染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如“SARS”流行)。当环境中有害物质以低浓度、长时间反复作用于机体时则造成慢性危害。其造成的危害类型包括非特异性影响,慢性疾患,持续性蓄积危害。

致癌危害:20世纪以来,愈来愈多的职业和环境接触致癌物被确定,人类肿瘤发生与环境的关系也获得了更多的流行病学研究的支持。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指出,化学致癌物是指能引起恶性肿瘤发生增多的化学物,在某些情况下诱发良性肿瘤的化学物也可认为是化学致癌物。致畸危害:人类出生缺陷又称为先天畸形,指胎儿的外观或体内器官的结构异常,尽管遗传因素对人类出生缺陷有重要影响,但是环境因素的作用也极其重要,如对生殖细胞遗传物质的损伤,对胚胎发育过程的干扰等。经研究发现,环境因素导致致畸作用的基本特征包括:对致畸物最为敏感的时期是器官形成期,致畸作用存在剂量——反应关系;致畸性有种族差异;致畸物可通过胎盘转运和转化。

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危害:环境内分泌干扰物(EDCS)有类似激素作用,干扰内分泌功能,从而对机体或后代引起有害的健康效应的一类外源性物质。经研究认为,EDCS与生殖障碍、出生缺陷、发育异常、代谢紊乱以及某些癌症的发生发展有关。[1]

社会、心理、行为危险因素对健康的影响 来自于社会、心理、行为模式方面的危险因素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是多途径、双向性的,其产生过程较为隐蔽,其危害具有持续性、广泛性、特异性弱、多因素联合作用等特点。

类别 环境危险因素分生物性、物理性、化学性和社会、心理、行为危险因素四类。其中,生物性危险因素可细分为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及其他生物性危险因素五类。物理性危险因素可细分为气象条件、声、振动、辐射四类。化学性危险因素可细分为无机污染物、有机污染物、高分子污染物、有害气体类污染物、尘类污染物、农药类污染物六类。社会、心理、行为危险因素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社会危险因素部分分为:社会制度;经济发展;人口发展;卫生服务;文化因素;社会支持;家庭;社会阶层。第二部分心理因素部分分为:个人心理特征;社会心理因素。第三部分行为因素部分分为:健康行为;不良行为;疾病行为。[1]

索引词:环境危险因素 健康危险因素评价 

参考文献

[1] 范春主编。公共卫生学[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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