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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份请您务必要提防这8种疾病!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武汉市硚口区疾控中心

进入九月,学生们陆续返校;中秋将至,花好月圆,人们返乡合家聚餐,人员往来频繁,呼吸道、肠道传染病及食源性相关疾病等传播风险增大。

特别关注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

关注原因:

夏秋季高发,血液等体液接触可传染,传染性强,可发展成重症或导致死亡。天气逐渐凉爽,人群户外活动增加。

重点场所:

户外活动场所。

重点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以户外体力劳动者或林业工作者多见。二次感染者,可能为密切接触的亲属或看护病人的医疗工作者、殡葬人员。

预防措施:

☑尽量避免在蜱虫易孳生、滞留的草地、灌木丛等环境中长时间坐卧停留。

☑进入草丛、树林等环境中时,宜穿浅色的长衣长裤、不穿凉鞋,避免皮肤裸露。

☑不在草地、灌木丛、树木上晾晒衣物,从草地、灌木丛、树木上收拾衣物后要注意检视清除滞留的蜱虫。

☑离开可能有蜱虫的环境前,要认真检查,防止蜱虫附着在衣物或宠物身上。

☑生活在丘陵、山地、森林等地区的居民,还应注意居家环境中和家畜身上蜱虫的清理和杀灭工作。

☑病人就诊时,医护做好自身防护,注意院内病区分区。

 

食源性疾病

(细菌性食源性疾病、毒蘑菇中毒、有毒植物中毒)

关注原因:

1.我市9月预计气温持续高温高湿,阵发性降水和高温炎热天气会交替出现,在这种环境下细菌容易滋生繁殖,保存不当的食物容易腐败变质,滋生细菌及其他有害生物,预计细菌性食源性疾病暴发风险增大。

2. 中秋佳节期间,市民外出就餐机会增多,应注意饮食卫生、健康饮食;十一长假即将到来,正是家庭聚会、朋友聚餐、旅游外出的高峰期,提醒大家谨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3. 毒蘑菇和有毒植物中毒全年可发生,但主要发生每年的3—9月份,尤其是在每次雨水过后。

重点场所:郊外、山林、公园、草丛;家庭、工厂等集体食堂及中、大型餐饮单位。

预防措施:

☑家庭应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保持厨房环境清洁,经常清洁消毒厨具;厨房和储存食物的地方注意防虫防鼠;做好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物;保持食物的安全储存温度;不吃超过保质期和变质的食物。特别注意的是,食用木耳或银耳前要将其表面清洗干净,再用干净的容器和水泡发,泡发时间不宜过长,泡发后应及时加工食用;在家自制发酵食品和腌制品时,应确保原辅料的清洁,彻底蒸煮,加工后的食品应迅速冷却并低温储存。

☑餐饮单位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食材采购、储存、加工、烹饪、售卖及废弃物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食品安全法规,掌握正确的食品加工和储存方法,以及个人卫生习惯;严格食材采购与验收,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材来源可靠、新鲜、无污染。对进货的食材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杜绝不合格食材进入厨房。

☑有关单位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针对市民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木耳、米粉等食品,不食用变质银耳、木耳,不自行采食鲜银耳,并结合毒蘑菇和有毒植物生长地、附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分布,制定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包括通过张贴宣传图片、悬挂警示标语、手机短信通知等多种途径,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避免出现自行采挖误食导致中毒发生。

 

手足口病

关注原因:

手足口病下半年的高发期为9~11月,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多,5岁以下儿童多见,极易在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传播,极少数重症病例可导致死亡。

重点场所:托幼机构。

重点人群:散居儿童和幼托儿童。

预防措施:

☑勤洗手、勤晒衣被。

☑喝开水、吃熟食。

☑经常彻底清洗并消毒儿童的玩具、奶瓶等用品。

☑家长可本着“知情、自费、自愿”的原则为6月龄~5岁的婴幼儿接种EV71疫苗(俗称“手足口病疫苗”)。

☑如果孩子得了手足口病,需要隔离治疗到症状完全消失后7天才能回学校上课,防止传染给其他同学。

 

需要关注

流感

关注原因:

传染性强,极易在人多密集的场所传播。重点场所:工厂、学校、托幼机构和其他集体单位。重点人群:工人、学生、幼托儿童、集体单位工作人员;老年人、年幼儿童、孕产妇和有基础性疾病者。预防措施:

三勤

☑勤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

☑居室要勤开窗,多通风,少去人流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

☑经常进行适量的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的抵抗力。

三主动

☑每年主动接种流感疫苗。

☑如果出现发烧、打喷嚏、咳嗽等流感样症状时,需要戴上口罩,及时主动就医,避免带病上学或上班。

☑主动做好个人和家庭成员尤其是小孩和老人的健康监测。

 

水痘

关注原因:

传染性强,极易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等集体单位传播。

重点场所:托幼机构和学校。

重点人群:幼托儿童和学生。

预防措施:

☑勤洗手。

☑经常彻底清洗并消毒儿童的玩具。

☑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在“知情、自费、自愿”的原则下接种水痘疫苗。

☑如果得了水痘要遵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治疗,等到全身的疹子都结痂了,才可以去上学(班),避免传染他人。

 

百日咳

关注原因:

百日咳是由百日咳鲍特菌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也可经密切接触传播。感染者是主要传染源。被感染后,患者会出现阵发性痉挛性咳嗽,伴咳嗽末吸气性吼声,病程一般持续2至6周,亦可长达2个月以上。潜伏期通常为5至21天,平均7至14天。从潜伏期开始至发病后6周内均有传染性全球很多疫苗覆盖率较高的国家出现了“百日咳再现”的现象。我市2023年百日咳发病人群以10岁及以下儿童为主。

重点场所:家庭、中小学校、社区、月子中心、儿童相关机构等人群密集场所。重点人群:人群普遍易感,以儿童为主。

预防措施:

☑百日咳患者及时接受隔离治疗。隔离期为痉咳后21天。患者所在房间应及时通风消毒。患者接触物品应做好清洁和消毒。易感人群接触患者时应佩戴口罩,并严格执行手卫生。

☑易感人群暴露后紧急预防。

(1)在共同生活、居住、学习、工作中,与百日咳病例(发病前1周至发病后3周)有接触史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21天,期间如无咳嗽、流涕、发热等不适症状,可正常学习与工作;避免与婴幼儿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近距离接触,减少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一旦出现咳嗽、流涕、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就诊。

(2)未全程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的人群,建议在暴露(即,接触传染源)后21天内在临床医生指导下接受药物预防或紧急接种疫苗预防。

由于我国尚无适用于6岁以上人群的含百日咳成分疫苗,该部分易感人群可根据暴露风险,通过适时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手卫生,避免与疑似患者接触,减少密闭场所内活动频次等方式进行预防。

☑适龄儿童及时接种疫苗。目前我国针对百日咳使用的免疫规划疫苗是“无细胞百日咳疫苗、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三联疫苗”。接种程序为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时各接种1剂次。若使用非免疫规划疫苗(如: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替代,则按相关疫苗说明书接种。

 

流行性腮腺炎

关注原因:

流行性腮腺炎病毒可引起流行性腮腺炎(俗称“生痄腮”),病毒通过空气、飞沫、唾液传播。被流行性腮腺炎病毒感染后,患者会出现单侧或双侧腮腺肿大,流行性腮腺炎最大的危害在于可引发睾丸炎、乳腺炎、卵巢炎等并发症。流行性腮腺炎病例多为15岁以下年龄段儿童,该年龄段儿童多为学生,免疫空白人群的聚集有可能引起流行性腮腺炎聚集性疫情。

重点场所:家庭、学校、社区等人群密集场所。

重点人群:既往未患该病或未接种相应疫苗的儿童,尤其是学龄儿童。

预防措施:

☑目前以接种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MMR)、腮腺炎疫苗等方式为主要的预防措施。2020年6月1日起,国家实施2剂次麻腮风疫苗免疫策略,即对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在8月龄和18月龄分别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

既往只接种1剂含流行性腮腺炎成分疫苗者,建议在4岁以后再接种1剂含流行性腮腺炎成分疫苗。对于2004年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18周岁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和1剂含风疹成分疫苗的人群,可免费接种1剂麻腮风疫苗。

☑出现腮腺肿大症状的患者应及时就诊、隔离。确诊为流行性腮腺炎的病例应隔离至症状完全消退或发病后14天。对于接触过传染期流腮病人的易感者,应从最后接触之日起观察25天。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关注原因:

每年秋季是哮喘、慢阻肺等呼吸系统疾病的高发季。

重点人群:

有哮喘、慢阻肺等基础疾病的病人。

预防措施:

☑避免诱发因素:注意防寒保暖,避免寒冷刺激,防止伤风感冒;避免烟尘、花粉刺激。

☑坚持适量体育锻炼:气温寒冷时应避免室外活动,可在室内锻炼。

☑心态平和,呼吸调整。

☑合理饮食,饮食调养,食药预防。

☑避免过度疲劳。

 

本文科学性由武汉市硚口区疾控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