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药品?
凡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我们称之为药品。
2、什么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又分为甲、乙两类。安全性更高一些的药品为乙类。按照规定,在非处方药的包装上都印有国家指定的专有标识(OTC字样),红色OTC标识代表甲类非处方药,绿色OTC标识代表乙类非处方药。
3、目前,哪些药品列入处方药管理范围?
以下类别的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4、非处方药是安全保险药吗?
非处方药具有下列特性: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不会引起药物依赖性、耐药性或耐受性,也不会在体内蓄积,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因为有这些特点,加上某些药品的不适当宣传,给患者的感觉往往是:非处方药可以放心使用,绝对安全,其实,这是安全用药的一大隐患。
非处方药虽说安全性较高,但只是相对于处方药而言,非处方药也是药品,同样具有药品的各种属性,因此非处方药并非绝对“保险”,同时,由于非处方药在使用时大多靠患者自已的判断,没有特定的医嘱,所以在应用时更要加以注意。
5、什么是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6、什么是劣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7、怎样识别伪、劣药品?
(1)看标签:购买整瓶、整盒的药品,要先看标签印刷得是否正规、项目是否齐全。国家规定药品的标签必须印有注册商标、批准文号、药品名称、产品批号、生产企业。其中商标和批准文号如果没有或印刷得不规范,即可视为假药。
(2)看药品:无论针、片、丸、粉和水、酊剂以及药材,凡见有发霉、潮解、结块或有异臭、异味;片剂色泽不一致者,即可视为劣药。标签上都印有有效期,凡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也可视为劣药。
(3)看药的真假:游医和地摊药贩以及“卖艺人”,这些人为了赚钱,大都信口开河,或说“奉送”;或说“无效退款”等,实则他们在欺骗人,卖的是假药。街头墙上张贴的广告,吹虚所谓“祖传秘方”、“包治”某某的药,基本上都是假药。求神弄鬼“讨来”的药,不需鉴别,都是假药。
8、购买药品应注意什么?
(1)从合法的药店购买药品;(2)应明确说明买药的目的和病症;(3)购买处方药时必须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购买和使用;(4)购买非处方药时,应对患者本身的疾病有明确的了解,如曾用过什么药品,用药的效果如何,有无过敏史。应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5)应查看药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必须注意:药品只能在有效期内使用,并注意保存的方法。(6)注意索要和保留购药凭证。
9、如果买到假劣药品如何投诉?
假冒伪劣药品贻误病情,严重危及病人生命安全,令人深恶痛绝,可是提到哪些情况向药监部门投诉,如何投诉,很多消费者却不了解。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遇到如下情况,可向药监部门投诉:药品包装上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出现霉变、破损、混沌、过期等现象;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包装上没有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防伪标识或防伪电话存在疑点。投诉办理:消费者应持药品或医疗器械和相关票据(发票或收据),直接到药监部门进行投诉,或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投诉。另外,消费者用药后如发生不良反应,包括出现过敏、胃肠道不适等现象,或用药期间出现生命危险等应先行就医,确诊是否为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若确认为是用药的不良反应,医疗机构将向不良反应中心报告,消费者也可向食品药品药监督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