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血吸虫病疫区发现发热病人应首先排除急性血吸虫病,以免误诊。为减轻病人负担,有效落实急性血吸虫病报告制度,防止疫源地发生新的血吸虫病人,特制定血吸虫病疫区发热病人首诊负责制:
1、发热病人首次就诊的医生为首诊负责主体,村卫生室、街乡医疗机构有义务向血防专业机构报告疑似急性血吸虫病病人。首诊医生发现有发热病人,应详细询问病人是否有疫水接触史(或有螺环境水体接触史),症状和体征是否符合急性血吸虫病,怀疑为急性血吸虫病病人的村卫生室、街乡医疗机构应要求病人开展血清学、病原学和血常规等检查进一步确诊。
2、一旦确认为急性血吸虫病确诊或临床诊断病人,应在12小时内报告上级血防机构,经复核确认后进行网络直报。
3、为防止出现人为工作疏忽,发现疑难病例要按照转诊、会诊程序,严格执行医学要求,实行“首诊负责制”,对工作不严、不力,导致漏诊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4.区疾控中心在接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报告后,应进行病例复核,同时进行个案调查和麦源地调查,及时对疫源地按突发疫情进行现场处置。
本文科学性经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