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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的防治知识
发布时间:2023-02-26 来源:武汉市疾控中心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血吸虫病属于乙类传染病,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疫情报告。血吸虫是世界上对人类危害严重的寄生虫病之一,全世界流行区人口约有6亿,其中约有2亿人受到感染。我国流行的是日本血吸虫病,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江、浙、皖、赣、闽、沪、两湖、两广、云、川等12个省。血吸虫病流行时间长,约有2100年左右。

血吸虫传播必备的三个条件:(1)含有虫卵的粪便入水;(2)有钉螺存在;(3)易感人畜接触疫水。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人或哺乳动物接触疫水时,尾蚴利用吸盘吸附于宿主皮肤,依靠其前钻腺、后钻腺和头腺分泌可溶解组织的化学物质,加上体表的体棘及尾部肌肉钻动和体部的伸缩协同完成对宿主的侵入,前后只需10秒左右。尾蚴也可通过人、畜饮用疫水,由口腔黏膜侵入。

人们在捕鱼捞虾、防汛抢险、放牧、洗衣物、洗手脚、游泳戏水等活动中接触疫水,都会感染血吸虫病。

抗血吸虫药物——吡喹酮,不但治疗血吸虫病效果好,而且对华支睾吸虫病、肺吸虫病、姜片吸虫病和绦虫病也有很好的治疗效果。鉴于吡喹酮对4~5周虫龄的成虫具有一定的杀灭作用,并可抑制产卵,发现有接触疫水的,在接触疫水25天左右给予吡喹酮药物化疗,以防止发生急性血吸虫病。

接触疫水后如有发热、腹泻、乏力、肝区疼痛等症状,应立即前往血吸虫病专科医院接受检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特别注意防止误诊。误诊既造成家庭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影响生命安全。

本文科学性经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