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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血吸虫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2017年版)
发布时间:2023-03-07 来源:中国疾控中心

洪涝灾害期间引起的钉螺扩散、粪便污染水源指数增高以及受灾人群在有螺区生产、生活接触疫水机会增加等因素,可增加血吸虫病暴发流行的风险。为做好防汛抗洪期间血吸虫病防控工作,减少急性感染,避免突发疫情,保障参加防汛抗洪人员、生产自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血吸虫病疫情,减少血吸虫病急性感染,避免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血吸虫病造成的危害,保障灾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洪涝灾害所及的血吸虫病流行区及其水系相通地区。

三、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因地制宜、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预防控制措施

(一)汛期防控。

1.个人防护与预防措施。

教育群众尽量避免接触疫水,对因生产生活、抗洪救灾等必须接触疫水的人群,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下水前涂抹防护剂,穿戴防护用具。对于这部分人群要做好登记造册,进行追踪观察和及时治疗。重点为有易感地带分布的疫区村。

(1)重点人群个人防护。

①农民生产接触疫水。生产前,各疫区村以小组为单位,将预防用品(涂擦防护药物,防护用具等,下同)发放到各户且要求村民签字登记,血防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和教授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生产中,确定专人负责督促村民使用预防用品,避免感染血吸虫;生产后,对已接触疫水但未采取防范措施的人群,要在规定时间内口服预防药物。

②防汛接触疫水。按照汛前已掌握的参加防汛救灾、抗洪抢险预备人员名册,发放预防用品,血防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和教授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对已接触疫水但未采取防范措施的人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口服预防药物。

③渔船民接触疫水。按照汛前已掌握的疫区渔船民分布情况,按照名册对渔船民发放预防用品且要求渔船民签字登记,血防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和教授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对已接触疫水但未采取防范措施的人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口服预防药物。

④外来人口接触疫水。按照汛前已掌握的外来人口名册(尤其是非疫区人口)发放预防用品,血防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和教授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对已接触疫水但未采取防范措施的人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口服预防药物。

(2)预防性早期治疗。

①参加防洪抢险的居民在接触疫水后4~5周,应该按40mg/kg 体重总量吡喹酮口服治疗一次。如服药后仍继续参加防洪抢险,则应在第一次服药后的4~5周,再以同样剂量再次吡喹酮口服治疗一次。虽吡喹酮毒性、副反应轻微,但防洪抢险人员日夜奋战,十分疲劳,为防止不适,建议以换岗休息时服药为好。

②对参加防洪抢险的解放军、武警官兵应登记造册,在返回驻地后4~5 周,以60mg/kg 体重总量吡喹酮二日疗法治疗。也可采取血清学方法检查,如采用间接红细胞凝集试验(IHA)、金标免疫渗滤法(DIGFA)、胶体染料试纸条法(DDI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筛查,对阳性者予以治疗。

③对疫区灾民,可在洪涝灾害发生后4~5 周,以40mg/kg体重总量吡喹酮口服治疗一次。

④亦可对上述人员用蒿甲醚或青蒿琥酯进行早期治疗:蒿甲醚6mg/kg体重总量服用一次,2周后再服一次,持续性接触疫水期间,每2周服一次蒿甲醚6mg/kg,脱离接触疫水后2周再服一次。青蒿琥酯脱离接触疫水后按6mg/kg体重总量1周后服一次,持续性接触疫水期间,每隔1周服一次,脱离接触疫水后1周再服一次。

2.危险因素的干预和防控。

(1)灭蚴:汛期易感地带的水体灭蚴主要采取氯硝柳胺药物缓释法杀灭水体尾蚴。

(2)安全用水:要求居民在划定的安全生活区内取水。对饮用水源可能含有血吸虫尾蚴的,饮用前要进行卫生处理。方法为每50公斤水加漂白精0.5克或漂白粉1克,30分钟后方可饮用。

(3)粪便管理:修建临时厕所,教育群众不随地大小便。对人、畜粪便进行灭卵处理,方法为50公斤粪便加尿素250克拌匀,储存1天以上。

(4)危险因素监管:在每个易感环境设立1~2 个防护岗,每岗设1~2 名管理员,由管理人员负责阻止人、畜接触疫水,阻止居民到有螺地带放牧。适时开展安全检查巡视,对查出的危险因素及时处理,减少粪便污染,切断血吸虫病传染源。

(5)健康教育:根据本地区洪灾情况和工作实际,加强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和手机短信、宣传材料、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向公众宣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汛后防控。

1.重点人群跟踪查治。

对渔船民、外来务工民工、防汛救灾、抗洪抢险人员要掌握接触疫水、预防性服药等情况,要登记造册,并跟踪随访,在接触疫水后28天左右出现发热等症状的病人,必须及时明确诊断,并予以治疗。

2.个人防护指导。

对参加生产自救接触疫水的群众,要指导群众采取涂擦防护药物、使用防护用具等方法,避免感染血吸虫病。

3.家畜传染源控制。

对传播风险较高地区的牛、猪等主要家畜,应进行一次吡喹酮普治(黄牛:30mg/kg体重,水牛:25mg/kg 体重,猪、羊等20mg/kg 体重),以减少家畜传染源对环境的污染。

4.灭螺、灭蚴。

(1)对水淹钉螺面积进行认真调查,对查出的钉螺面积,特别是阳性螺点,要以氯硝柳胺灭螺、灭蚴,喷洒剂量为2g/m2 ;浸杀剂量为2g/m3 水体。

(2)对居民参加生产自救和生活可能接触的疫水,以氯硝柳胺缓释法灭蚴。

(3)钉螺扩散情况调查:次年春天对洪水波及范围,以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查方法进行一次钉螺调查(每5m 和10m 框距设框),以了解钉螺的扩散情况,在易感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采用环境改造的方法消灭钉螺或彻底改造钉螺孳生地。

(三)疫情监测及病例管理。

要加强对发热病例的调查和诊断,对血吸虫病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充分利用现有的疫情监测系统和灾后症状监测系统进行监测,收集各类监测信息和数据,组织专家对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及时发现发病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和高危人群。实行重点地区急感病例周报制度。

高度重视首例急感疫情控制处理,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通过网络直报方式报告血吸虫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疫情。对于发现的疫情要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发生洪涝灾害的血吸虫病防控重点地区应组建洪涝灾害血吸虫病防控应急工作队,由现场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疫情现场处置。

(二)物资保障。

做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技术、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储备物资应包括:

1.人、畜抗血吸虫药物:吡喹酮、蒿甲醚、青蒿琥酯。

2.灭螺药品:氯硝柳胺。

3.防护药品:防护油、防护膏、漂白粉、漂白精等。

4.检测试剂:血清学诊断试剂及相关器材等。

5.设备及器具:灭螺机、显微镜、解剖镜、病原学检查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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