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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急救总则
发布时间:2023-03-08 来源:武汉市急救中心

现场急救总则

一、一般概念

我国的急诊医疗服务体系由院前急救、医院急诊和危重症监护三个体系组成,院前急救又包括现场急救和送院途中的医疗救治。

现场急救,是指患者在突发急症、遇到意外伤害或者灾害时,在事发现场,施救者对患者实施的安全、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和心理救护行为。施救者包括第一目击者和接受此任务的专业急救人员。

第一目击者,是指当患者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救助时,位于或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且对患者采取急救行动的人,也称为第一反应人、第一响应人。第一目击者可以是患者的亲属、同事、朋友,也可以是警察、消防队员、保安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第一目击者平时参加急救培训,学习急救技能并获得相关证书,具备现场急救的能力,在事发现场能够及时、正确、高效的救护患者。当然,第一目击者也可能是正好在附近或路过的医务人员、接受120急救中心调派任务的急救志愿者等。

第一目击者现场急救,指患者在突发急症、遇到意外伤害或者灾害时,在专业急救人员(如120急救中心的救护车)到达现场前,第一目击者在现场给予的紧急救助。

意外可以随时随地发生。所以,谁都有可能成为发生意外的那个人,谁都有可能成为事发现场的第一目击者。

如果在患者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能及时伸出援手,提供有效的救助,就有可能挽救一条生命,挽救一个家庭。所以,在意外发生之前,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花一些时间和精力去学习急救知识,掌握急救技能,并且时常加以复习和练习,以备不时之需。

二、现场急救的目的

三、现场急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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