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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03 来源:武汉市疾控中心

水是生命之源,生活饮用水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尤其重要。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2022年3月15日发布,实施日期为2023年4月1日,此次涉及核辐射、灌溉等领域的单位也加入到了标准制定中,这也意味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制定更加全面、更加严格、更加权威。同时新标准的制定也反应国家在对于居民生活质量上的重视。

新标准中有以下几点重要改动

一、新标准不单独列表对农村小型供水放宽要求,由原来单独的十四项放宽标准,改为保留5个项目菌落总数、硝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用说明放宽。考虑到农村的饮用水质量需进一步优化,同时针对农村饮用水中可能出现由于地域性产生的氟化物升高,由于肥料使用而形成硝酸盐、硫酸升高,以及由于部分地区采用井水供水而产生的水硬度偏高,在说明中适当予以放宽。

二、在水质扩展指标中增加了4项指标

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高氯酸盐在地表水和地下水中有较高检出率,且可能与甲状腺疾病具有关联性,WHO导则第四版第一次增补版中增加了饮用水中高氯酸盐的限值,为0.07mg/L,我国标准参照WHO标准,限值相同。乙草胺为目前使用量靠前的除草剂,在水中有较高检出率,乙草胺的ADI(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02mg/kg体重,标准中乙草胺饮用水中限制为0.002mg/L。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均为藻污染爆发相关产物,具有臭味,这两种嗅味物质对水的嗅味问题的影响最大,如果超过0.00001mg/L,人们就能闻到发霉气味,饮用水中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的标准限值为0.00001mg/L。

三、在水质常规指标删除了一项指标,调整5项至扩展指标,由扩展指标增加至常规指标7项

删除了耐热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包含耐热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限值为不得检出,故删除。甲醛从常规指标中删除,水中甲醛的产生主要来自于水厂消毒工艺为臭氧时,目前水厂生产工艺中臭氧应用较少,臭氧消毒工艺不能保证管网中有足量消毒剂,保证管网中消毒剂的含量达到抑制管网微生物生成的目的,并且臭氧具有高腐蚀性,不宜有余量存于饮用水中,故调整至附录A。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硒、四氯化碳从常规指标调整至扩展指标。氨(以N计)、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从非常规指标调整至常规指标,该7项指标均为使用次氯酸钠为消毒剂时所产生的消毒副产物,随着水厂消毒工艺的提高,多数水厂的主要消毒方式由液氯消毒转变为次氯酸钠消毒,产生的消毒副产物的改变是我们密切关注的问题,该类检测项目的增加将有效控制消毒副产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本文科学性经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