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33. 无烟环境主要靠大家自觉,不需要立法
解析: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实施准则明确指出:“必须立法以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自愿的无烟政策一再表明是无效的,不能提供适当保护。法律要想行之有效,应当简单,明了,便于执行。”
“自愿”政策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缺乏执行机制,没有处罚手段,因此这种自律型的政策通常都没有很好的执行性,得不到预期效果。
与自愿政策相比,法律的保护就更加平等和全面。立法能使所有非吸烟者有权维护其健康权、生命权和健康环境权,是确保公众避免二手烟危害的唯一有效手段。法律对于全面无烟环境的创建,具有以下作用:
(1)具有法律约束力;
(2)能够建立执行机制;
(3)对违法行为采取处罚措施;
(4)能够平衡企业竞争环境。
为了保护不吸烟者的健康权利不受损害,为了子孙后代的健康发展,构建无烟环境还是需要法律约束。同样,法律、法规的颁布,也是公民意愿的表达。
本文科学性经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